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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4日,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,醉酒男子为发泄不满情绪,将菜刀、电饭锅、煤气灶等物品从三楼扔下,检方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。
起诉书显示,艾某某,男,1985年出生,汉族,初中文化。
经查,2022年8月26日20时许,艾某某醉酒后来到其前妻的租赁房内休息。期间,艾某某想起与前妻之间的种种矛盾,遂心生怨恨,便随意打砸屋内物品发泄不满情绪。
邻居劝阻时,艾某某将厨房窗户玻璃砸碎,将菜刀、电饭锅、塑料案板、微波炉、银合金门框、煤气灶等物品肆意从三楼扔到楼下公共通道处,造成公众恐慌。
经评估,艾某某损坏的物品价格总计670.07元。
检方认为,艾某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,犯罪事实清楚,证指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艾某某认罪认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的规定,可以从宽处理。
【来源:九派新闻综合12309中国检察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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